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