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内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