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第十三条有效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并建立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库,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