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和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十平方千米的规划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

(一)跨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的;

(二)跨活动断层的;

(三)跨不同工程地质单元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