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地震小区划图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