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第十条有效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基础资料。地震小区划图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