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开展多层次的循环经济宣传教育。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循环经济公益广告,加强循环经济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