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开展多层次的循环经济宣传教育。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循环经济公益广告,加强循环经济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