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