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结合区域特点和项目特点,提高风电、光电就地消纳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乡道路、机关单位、居民区、公共设施使用太阳能、风能照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