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建设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项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