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