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之间的互补循环,发展特色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销售。

加强农业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