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之间的互补循环,发展特色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销售。加强农业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