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商品合理流动、资源节约利用和设施共享。

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提高物流业社会化、规模化、信息化程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