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的灯饰工程、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应当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户外灯箱、广告牌应当采用先进、节能的技术和材料。路标、航标等应当采用太阳能或者夜光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应当采用节能灯具、材料和设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