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用水定额指标,核定支出标准。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依据相关规定标准交纳费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