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逐步更新、改造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