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破坏电信设施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省电信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举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