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破坏电信设施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省电信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