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破坏他人电信设施。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施工人员进入他人场所,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维护的,场所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