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破坏他人电信设施。

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施工人员进入他人场所,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维护的,场所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