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妨碍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行为:(一)阻挠建设单位进出建设场所;(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故意中断施工电源、水源;(三)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施工现场的电信设备、线路、配套设施及相关器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