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妨碍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阻挠建设单位进出建设场所;

(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故意中断施工电源、水源;

(三)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施工现场的电信设备、线路、配套设施及相关器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