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建立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共建共享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市政、交通运输、电力、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符合共建共享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与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