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通信机房、基站、管道、杆(塔)、交接箱(间)等电信设施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