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与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协商一致,并支付使用费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