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所属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在满足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免费开放,并提供接入条件和场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