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筑物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应当优先设置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所属建筑物上。需要在居住区设置的,应当优先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建设电信设施应当符合建筑物荷载要求,保证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