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十二条有效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餐饮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等配送容器并按照外卖需要的保存条件进行配送,避免配送过程产生食品浪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