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一般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或者审查要求、审查建议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研究完毕。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研究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或者其有关部门、办事机构说明情况、提交补充材料。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