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法律、法规重要修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