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殴打、辱骂等方式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