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