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