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