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执行工作规范,遵守工作纪律。

警务辅助人员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开展工作的情形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警务辅助人员所在的公安机关提出回避申请。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