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工资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