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工作范围第十七条有效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业务咨询、证件办理等服务工作,为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从事警务保障等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