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录使用第十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经过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和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择优录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