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三条有效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依托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红色主题活动或者纪念活动。倡导在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升国旗仪式、缅怀祭扫、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