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复制、拓印、保养,应当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缮、修复、复制、拓印、保养的指导。

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保养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