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所有的,为其使用人或者管理人;

(二)集体所有的,为该集体组织;

(三)私人所有的,为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委托的人;

(四)权属不明确的,由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指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