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国家所有的,为其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二)集体所有的,为该集体组织;(三)私人所有的,为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委托的人;(四)权属不明确的,由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指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