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四条有效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红色资源,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列入名录并予以公布。对已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因损毁、灭失等原因致使价值降低、丧失的,由各级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同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