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咨询、论证等意见。

县级以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拟订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应当经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论证,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和公示结果,研究确定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名单,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