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监督制度,公布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咨询、投诉、遗失物协助查找等事宜。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