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及时联系失主归还;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交给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