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二章 移风易俗第十七条有效在农村地区开展殡葬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搭灵堂灵棚、抛洒冥币、焚烧纸扎以及占道路祭等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