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二章 移风易俗第十八条有效在农村地区倡导深埋不留坟头、卧碑葬、格位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禁止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