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二章 移风易俗第十六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控制丧礼仪式规模、天数、用餐和礼金标准等。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