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提倡村民结婚不收取彩礼或者只收取礼节性彩礼。结婚双方根据当地的传统风俗习惯给予彩礼的,彩礼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的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