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二章 移风易俗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摒除大操大办、浪费攀比、高额礼金、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