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第二章 移风易俗第十二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婚礼程序、婚宴规模、礼金标准等。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