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预先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经航空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作业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航空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航空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