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证明事项,企业可以采用作出书面承诺的方式,行政机关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有关行政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