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送达等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小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免费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代办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